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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网文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音乐娱乐文网文。 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 营管理技术措施;游戏产品业务,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原由 办理流程 服务优势 服务承诺 |